丛泰峰 祖籍山东省登川府文登县。一九二六年阴历二月二十二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宝县常安乡土顶子村王家岗屯。现居吉林省长春市。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一日参加革命工作,曾历任土顶子村政府文书,常安区政府民政助理,东北财政经济干部学校学员,一九四八年八月八日加入毛泽东青年团为团员,宝县宝安区政府秘书,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二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党员。一九四九年八月调宝县公安局任审讯员,治安股副股长,治安科长,去东北公安干校学习后一九五三年三月分配到东北公安部二处一科为科员,七处三科地质勘探保卫组组长。一九五四年八月东北大区彻销,分派到吉林省么安厅五处三科任科员、副科长、厅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三日吉林省委批准任吉林省公安厅行政后勤处副政治委员,中共吉林省劳改局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文革”期间停职工作入学习班学习,被省革委会派去哲里木盟通辽市造纸厂,市糖业烟酒公司做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员、副队长,落实毛主席“五二二”批示,给被错打“内人”党的人员平反落实党的政策,搞好民族团结,安定人心,维持社会秩序,巩固边防工作。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被省革委会任命为通辽市革委会常委,生产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之一、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六日,被省委调回参加省委派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负责行政处“文革”时被错案人员平反落实政策工作。一九七九年回中共吉林省劳改局委员会任组织部负责人。一九八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任劳改局党委常委、组织部长。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退居二线任正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