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 民 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58年9月20日,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吉林省白河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原籍为山东省文登市北郊镇丁家卜,1976年7月1日参加工作,1982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白河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刑警队副队、治安科副科长、政工科副科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11月6日起任白河森林公安局局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七次,连续三年被省森林公安局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长”,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称作为“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人民满意民警”称号。在他的带领下,白河森林公安局各项工作蓬勃发展,成绩喜人,先后被国家森林公安局确定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示范单位”,被吉林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追逃先进集体”、“全省治爆缉枪先进单位”、“全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先进集体”、被省林业厅表彰为“全省民爆管理先进单位”、“全省‘三项教育’先进单位”,被省局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该局国保大队、刑警大队、第二派出所、监管大队等先后被省森林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六次,该局二所连续三年被公安部、团中央授予“国青年文明号”安部授予“级派出所”,监管大队被公安部评为“国深挖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巡警大队被团省委授予“全省青年文明号”。法制科被国家森林公安局评为全国法制先进工作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