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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培国(北京)
2013-12-15 09:31:15



 
 

    丛培国  1955327出生于山东省文登市汪疃镇岭西村。1958年其父丛福滋自部队转业到黑龙江垦区,参加开发北大荒的建设,次年,丛培国随母亲马玉兰赴东北边疆,在北大荒度过了童年并完成了小学、中学学业。在东北工作期间,曾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第二十一团宣传队队员、政治指导员、二十一团政治部青年干事(黑龙江垦区在文革期间由国家农垦部划归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序列,文革结束后又由部队划回地方)。

  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后,丛培国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成为恢复高考后走入大学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本科毕业后,丛培国考取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并于1984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丛培国留校任教,走上北京大学讲坛,主讲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等课程,负责最高法院委托开办的高级法官培训项目的教学工作,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教学科研均取得了优异成绩。1991年,丛培国被破格提拔为副教授,成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时最年轻的副教授。在北京大学任教期间,丛培国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派遣,赴美国学习深造,先后在美国、香港等地讲学,曾担任过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教授,丛培国撰写或与人合作撰写的主要著作有:《厂长经理法律指南》、《经济法原理》、《工业企业法教程》、《西方国家产权制度研究》、《经济法教程》、《中国企业的法律结构》等。

  丛培国于1985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2年年底,他辞去北京大学的教学职务,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七年来,他先后主持了东方电机股份公司、一汽红旗轿车股份公司、乐凯胶片股份公司、东大阿尔派股份公司、山东莱芜钢铁股份公司、山东会光科技股份公司、济南轻骑股份公司等数十余公司的H股、A股B股股票发行法律业务,担任过包括德国曼内斯曼公司、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韩国双龙公司等诸多国内外企业的诉讼(仲裁)代理人,参与了若干投资项目的法律运作。丛培国现担任北京仲裁委员委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1997年评定为国家一级律师。

       丛培国宗长为早期“香港世界丛氏宗亲会创始人之一,10年来,培国宗长时刻关注着宗亲会发展,多次往返于北京、威海两地,亲临指导,为家族事业建设呕心沥血,实为宗亲之楷模,2009年首届世界丛氏恳亲大会,丛培国宗长被推选为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并同时当选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第一届轮值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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