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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财务管理规定
2011-06-17 15:5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宗亲会的财务管理,规定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的财务法规,结合宗亲
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世界丛氏宗亲会。
    第二章:财务人员
    第三条:宗亲会财务原则上配备财务总管、会计、出纳各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
想道德品质,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坚持原则。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
算与会计监督,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二)、参与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对资产的登记入账和资产的处置报批
手续,确保资产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四)、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薄、报表、预算、决算等会计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入
库。
   (五)、有权向宗亲会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六)、根据宗亲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的财务状况报告。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遵守现金开支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不得出租,转借银
行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应逐笔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收入均应当天
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若因意外造成现金损失,单位补偿最高限额为库存现金限
额,其余的超出部分应由出纳人员负责。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监管,每月月底要对库存
现金进行盘点。
    第八条:加强银行账户规范化管理,实行每月对账制度,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会计人员
核对银行存款时,要逐笔进行核对,不能仅核对余额。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或单位价值未达到标准但批量价值
在一万元以上的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余作为低价易耗品管理。
    第十条:资产入账价值,以发票依据入账,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以发票或市场价格入账,同
时要注明捐赠人。资产应分项设立明细账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资产的调入、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
报批手续,会计填写相关证明材料报宗亲会审批,根据宗亲会的批复进行资产处置并及时调整账
务。
    第十二条:每年应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帐实相符。
    第五章: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宗亲会的收入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对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要分户逐笔记账。并定期向宗亲公布。
    第十五条:宗亲会的支出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秘书长实行一支笔审批
制度。对于大笔的宗亲会支出,如基本建设或大宗祠的装饰装修等投资,需由宗亲会各会长协商
同意后,做出预算,按预算列支。
    第十六条:除工资福利支出以外的各项开支,原则上要取得合乎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
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凭证名称、日期、填写单位或填写人、经办人,接收凭证单位名称,财务内
容,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发出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严格控制自制凭
证的使用,在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会计填制,经办人或收款人,
证明人和审批人签章完整。
    第十七条:对各项原始凭证的支出单据可使用汇总报销单,但必须注明附件张数,并在汇总
报销单与原始凭证上加盖“附件”印章,单张的支出单据后面必须加盖审批报销章,注明开支用
途,经手人,证明人,经审批后才能报销。对涉及采购项目支出需有验收人签章。对不合乎手续
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付,会计人员复核发现有问题的单据有权拒收,退还出纳,不作费用列
支。
    第十八条:对于宗亲会发生的用于扶危济困支出以及发放到个人及家庭各项补助支出,原则
上要有领款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三人共同签
名或盖章。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宗亲会的财务监督管理,主要由财务监察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条:监察领导小组随时可以对宗亲会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由世界丛氏宗亲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二零一零年起施行。
                                     二零一零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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