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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氏附葬记”碑文与《丛氏族谱》中 一世德佑祖之后裔支系的探析
2007-08-29 08:34:21

“丛氏附葬记”碑文与《丛氏族谱》中

一世德佑祖之后裔支系的探析

丛树乐

 

文登,是丛姓氏族的发祥地,因为汉左相金日磾之后金祎于汉建安23(公元218年)在许昌举事反对曹操失败,株连了金氏族人,金氏一支于魏黄初元年(公元220)由长安京兆万年东逃浮居避难。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至山东文登的丛家岘定居,改金姓为丛姓。因此说丛姓始于文登。

但是,自始祖到元初千余年的漫长岁月,丛氏家族的繁衍情况并无史料可查,也无谱牒可考。现存考据的只有丛氏祖茔柳林之碑刻记载的“宋大观时,名永者,为金日蝉之四十五代孙,永子二,名太,名宇 ”短短的一段文字。永之后又续断不全。在这千余年里,是丛氏没修谱牒还是有谱牒而失传了呢?我们不得而知。

文登现存的《丛氏族谱》成于明嘉靖40(公元1561年),谱由九世祖(按族谱之世系排列)丛思绍编汇并作序。族谱中以丛德佑为一世祖。丛德佑,《文登县志》载为元代至元时人,官文登县盐酒税务使。近年来,在威海冶口新发现的谱书中记载了柳林祖茔《丛氏附葬记》的碑文。文中说:“主翁讳德佑,至元3年(公元1266年)充盐酒税使”。说明丛德佑为官的具体时间。丛德佑是元初时人。距改姓始祖千余年,肯定了丛德佑不是丛氏的一世祖。按生育繁衍的规律,丛德佑当为金氏改丛氏后的四十余代才是,那么,《丛氏族谱》为什么以德佑祖为一世祖呢?思绍祖在谱序中说得明白:“自德佑祖上溯,世系漫不可详。盖缘世远人亡,谱牒不存故尔。”这说明了他在修谱时和我们现在一样,对德佑祖以上的千余年的时间无史、谱可考。

然而,《丛氏族谱》中自德佑祖以下各世系是否都一一详书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思绍祖在其所撰谱序中早已明言:“自吾实荣祖(四世)以上不识字号者,阙所疑也。自吾春祖(五世)以下一一详书者,悉所知也。”因而族谱中自一世至四世之间,肯定也有被遗漏的支系无疑。对此,前面提到的新发现的柳林祖茔《丛氏附葬记》碑文亦可证之。何以言之?因为碑文所记与族谱所载德佑祖之妻室及后裔交不相同。《丛氏族谱》中记“丛德佑为一世祖,配王氏,一子世通;二世世通配宋氏,三子:士谦、士恭、俊忠。”而《丛氏附葬记》碑文中说:“主翁讳德佑,至元3年(公元1266年),充盐酒税使,务辩课官。寿享八十有七。配陈氏,一子怀,管军镇抚,配王氏,四子:长曰迪、次曰达、三曰珍、四曰保。”谱、碑其说不一,两者不但配偶姓氏不同,且子孙的名字数目也不同,此中差异,说明了德佑祖至少有两房妻室,有两支后裔,而族谱和碑文中,却都只是各记了其中一支。《丛氏附葬记》碑文为元时将仕佐郎济宁路兖州儒学正孙礼(文登人)撰,其碑由祭主丛兴、千户丛恭、副使丛天禄、宣使丛延等立于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离丛德佑为盐酒税务使的至元3(公元1266只有55年。时隔如此之近,丛德佑有妻王氏,有子世通,是不应该不知道的。碑文中为何不记?《丛氏族谱》为尚书丛兰嘱意,其曾孙丛思绍编汇的,谱成于明嘉靖40(公元1561年),虽时隔丛德佑祖为官时有240年,此时柳林祖茔的《丛氏附葬记》之碑当在,思绍祖不会视而不见。即是其碑不在也不可能不知。为何《丛氏族谱》中竟然也不书德佑祖之妻陈氏和子怀呢?笔者认为,原因应是两个方面的:

其一,族谱中避而不书,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即在朝代更迭之时,为保族保家而有意“晦其宗”。

《传汉世家丛氏锡羡堂赞序》有这样一段话:“丛氏先茔柳林碑记所传汉世家丛氏之盛,及询尚书丛公所求先君墓表铭诸刻,从未叙及先代者,我知其去元未远,为元之世勋巨族虑也,与先世之别氏以晦其宗者同一揆耳。”要理解这段语的意思,首先应知道这样的常识,即在中国历史上,每当一个新王朝兴起之时,为削弱旧王朝的社会基础,建立起自己牢固的统治,总是要对前朝勋臣世族进行一次大扫荡。元亡明兴之时,也同样是如此。当时,“江南此巨姓右族,不死沟壑,则奔窜散处”(贝琼《清江集》),“往年大姓家,存者无八九”(李继本《一山文集》)。况且,金元两朝又是被贬称为“胡虏”的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为口号的朱明王朝,对金、元时期的世勋巨族,当然会更加岐视和严厉打击的。在这样恶劣的政治环境下,处于“去元未远”的明初时期,我全族之人,对先人在金、元时期的盛况,怎能不有所顾虑与忌讳呢?因而,迫于时势,当时修谱,便不能秉笔直书,只得曲笔避护,有意“晦其宗”。作为我先人,这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丛兰和其父丛春、祖父丛实荣的墓表铭不叙先代官职,一世祖德佑做过盐酒税务使,还有其他53名金、元时期的为官者的官职在《文登县志》中都记之甚详,但族谱中对其官职却讳莫如深,就是有意“晦其宗”的例证。而德佑子丛怀,作过元朝的管军镇抚,当然更在“晦”者之列。这就是《丛氏族谱》中不书德佑之妻陈氏子怀的原因。

其二,碑文中不记德佑妻王氏和子世通,乃宗法观念下的正、侧室之别和因而产生的嫡、庶子之争。在研究《丛氏族谱》中的世系和年代时,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一世祖丛德佑至六世祖丛兰的间距太长了。已知丛德佑在元至元3(公元1266年)为文登县盐酒税务使,丛兰在明弘治3(公元1490年)登进士,其间时隔224年,如按五代均之,每代间距为44年强,按六代均之,每代间距为37年多,其中已知兰祖之父春祖出生于明正统2(公元1437年),于明景泰7(公元1456年)生子丛兰,时春祖年19岁,这就更加长了其上几代间隔的年数,这不符合一般的生育繁衍规律,为什么每代间隔这么长呢?只能有一个解释,皆晚年娶妻,皆晚年得子,因此考虑:是否丛德佑在晚年继娶或纳妾王氏,王氏生子或背生子世通呢?德佑去世后,为正室或长支所不纳?因此《丛氏附葬记》碑文在正室或长支主持下而不记,此种情况在古时是不鲜见的。如九世祖丛思锦,官居福建南平教谕,曾娶妾生子,后来思锦卒于任,其长孙骧赴南平迎柩,其妾、子要求同柩北归,骧未许,虽口头答应待后专接,但失言未接。据说今天南平有丛氏族群存在,源渊就在此留下的。此就是正室和长支不纳之例。上述关于《丛氏附葬记》碑文与《丛氏族谱》中,为何对一世祖德佑之妻室后裔仅各记其一支的探讨。就一般情况而言,或许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否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笔直则不敢自以为是。故著帛存疑,权作引玉之砖,望族中博闻广识者再作深入研讨。不过,由碑文和族谱两相互证,知丛德佑祖有陈氏、王氏两房妻室,有怀和世通两支后裔,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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