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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氏姓源考(译文)
2007-09-14 11:15:03

丛氏姓源考(译文)

丛思绍

 

考查我们丛氏,原本是黄帝之孙少昊金天氏之后裔,迁徙到北方成为匈奴。西汉时期,匈奴休屠王有两个儿子,长子日磾,字翁叔;次子伦,字少卿。武帝元狩年间,任用金日磾为侍中,甚得皇帝之信任和宠爱,赐姓“金”,升迁为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等职。因为擒杀叛臣莽何罗有功,封为秺(dù)侯并在京兆地区、万年那个地方赐给府第宅院。后来他接受武帝托孤的重任,拜左丞相,忠义之名,显赫当世。延及子孙数代受封侯之荣。在西汉整个历史时期,金氏当属最兴盛的一个家族。其详细情况载在诸多史料中,这是清清楚楚可以考证的。
   
及至曹丕篡汉,年号为黄初那一年,曹氏打击迫害汉代之功勋后裔,我们始祖因为是汉左相金文靖公的后代,所以不得不从京兆万年开始东迁。经过四十余载之颠沛流离,于晋泰始元年辗转来至不夜(
文登古名)丛家岘,从此改金为丛,才定居下来。
   
北宋改年号为大观的元年,我们的祖先丛永(
按三十年一代计算,当属金文靖公的四十五代孙)。他选择了邑北著棋山柳林这一吉地,另建新的墓地。去世者环葬地这里。他们的后代散布天下,所以普天下的丛姓人都以文登为发源地。
   
柳林茔碑刻,所记载的世系上自永祖起,下至宣复祖,共十世。这十世当中,有做武节将军1文登县令;有的提拔为怀远大将军2金牌总管3;有的官至武义将军4银牌县令5;有的提升为招勇大将军6元帅左监军7;有的做了宁海管辖胶州副千户8;有的授官文牟巡海总提领9等,代代都有官员。自宣复祖以下,由于资料缺乏,漫不可考。及至延续到世通祖,他有三个儿子:长子士谦、次子士恭、三子俊忠;俊忠只一子实荣,实荣生三子,长子春,字元育,次子初、三子康;春又生三子,长子兰,次子芝,三子葵;春之嫡子丛兰就是我的曾祖,俊忠祖、实荣祖、春祖都因为我曾祖丛兰而得到“都察院右都御史”的封号。曾祖兰公,字廷秀,号丰山,明弘治庚戌(
三年)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之职。得到皇帝批准,告老还乡后病逝,受皇上恩赐葬于青石岗,身后又获“太子少保”10之殊荣。他一生之功业件件都载于明史。著述有《丰山奏议》、《经略録》、《漕运録》,这些著述皆表现其对国对民深远之政治卓识。巩昌府通叛11龙湾祖,名磐,字益安,就是曾祖兰公之嫡子,我的祖父。其生平事迹载在《渐陆篇》中。至今人们对他都很颂扬。我的父亲天东居士,名伯栋,字汝吉,曾祖父的元孙,其生平品行,我不敢妄加褒扬,因为有胡教谕12名宝)为他撰写的墓志铭。他的著述有《四地卫生一览》,藏于家中。至于诸祖诸叔的行辈、字号、职官等全部记载于谱中,这里就不再重复。我有些不自量力,写了这篇考证,目的是希望对后代有所帮助,以减少他们对祖源考证的遗憾。

〔丛仲隅译〕
【注释】

1)武节将军:散阶称号,金始置,为武散节官,授正六品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正五品升授。
   
2)怀远大将军:金朝武散官二十四阶之十二阶。从四品下,元沿置,从三品宣授。
   
3)金牌总管:金牌,为官员佩带,以示功赏,金太祖时有金、银、木三种,分别授万户,猛安,谋克及蒲辇,又为遣使递送文书之信牌。官员佩带有虎头金牌、平金牌、平银牌,分别授与品级不同的万户、千户、百户各级军官;总管,地方高级军政官员,金诸路总管府设“都总管”(府尹兼)正三品,同知副总管(从四品)副都总管(从五品),兼掌民政、司法,元朝诸州设都总管,位次达鲁花赤,七路正三品,下路从三品,管理民政。
   
4)武义将军:待考,历代官职大辞典查无此条。
   
5)银牌县令佩带银牌的县令,参阅注〈3〉。
   
6)招勇大将军:可能为招勇将军之误,北齐置,以褒赏功臣,无职事,六品上,位在尚书,诸曹郎中之上。
   
7)元帅左监军:元帅:春秋晋国置,为三军中军主将,上卿爵,执掌国政统兵作战,元朝于各行省置都元帅府,正三品。
监军:初为临时差遣之职,置军中,监督出征将帅。金朝都元帅府(枢密院)置元帅左右监军各一名,正三品,位次副元帅。
    
8)胶州副千户:明朝各千户所,下设二人,从五品与千户共管本所军士,上隶卫指挥使司,下督百户。
   
9)巡海总提领:待考,历代官职大辞典查无此条。宋有官置“提领所”。
   
10)太子少保:东宫三少之一,亦称宫保,位居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尊下,其设置、职掌、品秩同太子少师。
     
太子少师:东宫三少之首,西晋惠帝永熙元年始置,与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保、少傅、少保并称六辅,掌辅导太子,三品,然不常设,隋唐五代后,多为安置退免大臣之闲职,或用作加官,赠官。隋正三品,唐从二品,明初为东宫大臣以朝臣兼任,掌辅导教谕太子,不列詹事府,无完员,无专授,后为勋戚大臣之加官,赠官,与辅导太子无关,正二品。
   
11)通叛: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倅”。太祖乾德元年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权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义,故名。明朝于各府置,为府之副职,任于知府、同知之下,正六品无职掌,无定员,与同知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清治明置。
   
12)教谕: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一至二人,掌训导,考授,责罚学生。明朝置为县学正官,不入流,每县一人,掌学政教诲生徒清沿置,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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