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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兰年谱
2019-08-24 11:08:26

                                        丛兰年谱
 
景泰七年(1456 年) 1 岁
十二月二十五日,丛兰生于山东布政司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今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一户书香门第,殷实之家。这一年父亲丛春年 20 岁。文登丛氏乃西汉秺侯、顾命重臣金日 磾后裔。父亲丛春诗书课子,孝谨持家。
 天顺年间(1457-1464 年) 2-9 岁
父亲丛春这一支举家由文登县城东北四十里(今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柳林村或 其附近)的地方迁至文登县城内北宫居住。
 成化十九年(1483 年) 28 岁
秋,丛兰参加山东济南府乡试中举。读书期间,丛兰拜师于弘治年间文登旌表孝子刘 鉴的门下,与西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后裔、广灵县知县于通(丛兰师兄)同门求学。
成化二十一年(1485 年) 30 岁
 闰四月十八日,长子丛磐出生。丛兰为官时,长子丛磐常侍左右。
弘治三年(1490 年) 35 岁
二月丁未(二十五日),丛兰参加京城礼部会试中式。
三月丁卯(十五日),明孝宗御奉天殿策试会试中式举人。
三月庚午(十八日),丛兰荣登进士榜三甲 38 名。明孝宗赐中式者进士及第,出身有 差。文武群臣行庆贺礼。
三月辛未(十九日),赐进士恩荣宴于礼部,英国公张懋主宴。
三月壬申(二十日),赐状元朝服冠带及诸进士宝钞。
 三月癸酉(二十一日),诸进士上表谢恩。
三月甲戌(二十二日),诸进士诣先师孔子庙,行释菜礼。
三月丙子(二十四日),命二甲、三甲进士各留十之五于各衙门办事,余放回原籍听用。
  弘治四年(1491 年) 36 岁
三月丁丑朔(初一),授进士丛兰为户科给事中。
 弘治五年(1492 年) 37 岁
 六月辛亥(十二日),户科给事中丛兰奉命巡察光禄寺,见有司支给官钱造办皇壇器皿。 丛兰遂上首疏,直指异端,陈言:崇尚异教为先朝遗弊,当亟罢。
十月己酉(十二日),明孝宗御奉天殿,遣户科给事中丛兰等充副使。
弘治六年(1493 年) 38 岁
正月初三日,丛兰父亲丛春去世。按古代儒家礼仪制度,丛兰辞官还乡丁忧守制三年 (实际为二十七个月)。后来,右春坊中允张天瑞奉旨作《敕赠征仕郎户科给事中丛公(丛 春)墓表》一文。丛兰中进士以后,父亲丛春以子贵赠户科给事中,后晋升为资政大夫右 都御史。
 弘治七年(1494 年) 39 岁
 在文登老家为父亲守制期间,丛兰的老师弘治年间旌表孝子刘鉴的母亲李氏去世,丛 兰亲笔为老师的母亲作《刘节母墓表》一文,收录于光绪本《文登县志》卷十一下。
 弘治八年(1495 年) 40 岁
丁忧服阙,丛兰返京,复职户科给事中,任内军出纳,在奉命巡察京师顺天府房山诸 草场时,发现军中账目不清,管理混乱,随即请旨核查,自此军中账目多所厘正,收支清 晰。
 弘治十年(1497 年) 42 岁
正月三十日,明孝宗下旨,特赠已故丛兰父亲丛春为征士郎户科给事中,特封丛兰母 亲刘氏为太孺人。
弘治十一年(1498 年) 43 岁
十月甲戌(十二日)夜,皇宫三大殿之一的清宁宫发生火灾,明孝宗遂下旨求直言。
 十月辛卯(二十九),户科给事中丛兰因清宁宫灾陈言六事,涉及用人、选官、考核、 造办、风化、纠举、弹劾权奸等诸多方面。
十一月己亥(初七),户科给事中丛兰奏陈惜人才,遵官制二事。另奏,京师风俗之美 恶四方所视效也,乞正风俗。
 十一月甲辰(十二日),户科给事中丛兰又劾奏,工部侍郎林风、巡抚贵州都御史钱钺、 太仆寺寺丞祝献、光禄寺寺丞张庆俱无耻,各乞赐罢黜。吏部并覆奏请旨,明孝宗命俱留 办事。
十一月辛亥(十九日),户科给事中丛兰请求规范光禄寺钱粮银两。
 十一月,户科给事中丛兰等保举陕西运盐副使贺思聪奉旨升任汀州府(今福建省龙岩 市长汀县)知府。
弘治十二年(1499 年) 44 岁
  五月,户科给事中丛兰上疏,言:消变当崇实行,今日之务在惜人才、慎举措、恤畿 民、抚边戍、警怠玩、杜贪残。元恶如中官汪直辈之阴图复用,奸贪如侍郎林凤辈之未见 罢黜,左道知太常侍卿崔志端之紊乱旧章,皆宜惩处,以顺上天遏恶之命。
 八月甲午(初七),户科给事中丛兰奏,太常寺卿崔志端,变乱旧章,宜置于理。
九月壬戌(初五),户科给事中丛兰连上三疏:(一)乞吏部将公错、诖误、降调官员 公平公正升擢,以示大信于天下。(二)顺天府所属州县人民差役浩繁,劳逸不均,乞清查。 另乞五府各衙首领官,今后面奏不许类以“俱各办事”为词,务具本从实开报。(三)京城 中人之家,凡有死亡多无葬地。乞修设漏泽园或义冢,以葬埋无地无依之人。使生有所托, 死有所归。明孝宗曰:所议当亟行天下,各该衙门一体举行,不许虚应故事。
十月戊子(初二),明孝宗御奉天殿传制,遣户科给事中丛兰充副使。
 弘治十三年(1500 年) 45 岁
九月,户科给事中丛兰率台谏申救中官何文鼎,以直言获罪下狱,寻释之。
十二月壬午(初二),升户科给事中丛兰为兵科右给事中。
弘治十四年(1501 年) 46 岁
 正月己卯(三十日),兵科右给事中丛兰奏,后府都督佥事吴安夤缘传奉升职,请黜之。
六月戊寅(初二),兵科给事中丛兰等言:正阳等九门官军应役者少,办钱免役者多, 拣选之法不宜独免。事下兵部,覆奏,从之。
闰七月辛卯(十五日),兵科右给事中丛兰奏,乞请京城十二团营不许差役他用。
 十月戊辰(二十三日),升兵科右给事中丛兰为通政使司右参议。
弘治十六年(1503 年) 48 岁
 九月辛卯(二十八日),升通政使司右参议丛兰为本司左参议。
弘治十七年(1504 年) 49 岁
 七月癸巳(初五),通政使司左参议丛兰奉旨经略边关,丛兰负责北起紫荆关(位于今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境内)南山墩,南至倒马关(因山路险峻常常摔倒战马而得名,位于今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境内)苇箔岭口段。临行之时,明孝宗召丛兰等至暖阁,面谕曰:边关 重事,须用心整理,务图经久,不可虚应故事。勅内该载不尽者,听尔等便宜行事。
 弘治十八年(1505 年) 50 岁
丛兰母亲刘氏去世,丛兰再次辞官还乡,为母亲丁忧守制三年。
正德元年(1506 年) 51 岁
在文登为母守制期间,值岁大饥,尽输其余粟以济贫,全活者甚众。 丛兰嫡长孙,丛磐长子,丛伯栋出生。
正德二年(1507 年) 52 岁
丁忧服阕,丛兰返京复职,再任通政使司左参议。
正德三年(1508 年) 53 岁
七月壬寅(初六),升通政使司左参议丛兰为本司右通政。
十二月戊辰(初五),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丛兰为本司左通政。
 正德四年(1509 年) 54 岁
三月己未(二十七),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考察自陈,乞休不许。
 十二月庚子(十三日),勅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前往西北延绥(今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清理屯田。
 正德五年(1510 年) 55 岁
五月己巳(十五日),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奉命清查延绥等处地土,以宁夏安化王朱寘 鐇叛乱之变建言十事:曰急赏济以励人心,曰免刑陪以宽职官,曰周顾虑以作锐气,曰缓 催征以安逃窜,曰优武士以召谋勇,曰升有功以期后效,曰公考察以黜贪酷,曰通坐派以 济供用,曰遵律条以安士庶,曰禁校尉以靖边方。刘瑾因此对丛兰大恶之,欲中以祸,几 不能免。给事中张瓚、御史汪赐等随即希旨弹劾丛兰。
九月己未(初六),升通政使司左通政丛兰为本司通政使。
 九月庚申(初七),升通政使司通政使丛兰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督理宁 夏、延绥、甘肃三镇粮储。
 九月癸酉(二十日),以平宁夏朱寘鐇叛乱,嘉奖有功之臣。丛兰得赏银二十两,纻丝 二表里。
 九月甲戌(二十一日),因甘肃镇粮草缺乏,朝廷发银六万两,令督理粮储侍郎丛兰招 商籴买,开中引盐。
正德六年(1511 年) 56 岁
 三月壬申(二十二日),勅整理粮储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兼管固原镇 (今宁夏区固原市境内)、靖虏卫(今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境内)等处军务。
 四月十五日,明武宗诏发圣旨,特赠已故丛兰祖父丛实荣为通议大夫户部右侍郎,特 赠已故丛兰嫡祖母马氏、亲祖母孙氏为淑人。同日,明武宗再下圣旨,封丛兰为通议大夫, 封丛兰妻刑氏为宜人,并特加封为淑人。
五月丁卯(十八日),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陈言边务事:(一)请发内 帑银预买粮草。(二)清出田亩,请蠲免子粒。(三)请照例开中,召商籴粮。
八月庚辰(初三),罢榆林参将都指挥佥事张杰,令回原卫带俸差操,以户部右侍郎丛 兰劾其贪残不职,故也。
十一月丙辰(初十),因刘六、刘七祸乱中原,命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 赈济南直隶及河南。
十一月辛未(二十五日),命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巡视庐(庐州,今安 徽省合肥市)、凤(今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滁(今安徽省滁州市)、和(今安徽省马鞍山 市和县)地方,兼理赈济。兵部言:凤阳,陵寝所在,宜置重臣防守,遂乃命丛兰前往。
正德六年(1511 年),山东盗起劫掠州县,都御史丛兰檄怀远县(今安徽省蚌埠市怀 远县)知县李豫,以城荆山(位于怀远县西南)为中都捍蔽。
正德六年(1511 年),巡抚丛兰为文以祭,旌表沙奉女,小琴。
 正德六年(1511 年),巡抚丛兰为文祭之,旌表傅随妻许氏。
正德七年(1512 年) 57 岁
三月二十七日,反贼刘六、刘七攻入文登县城,师兄于通舍生取义,被反贼杀害。丛 兰亲为师兄于通作《吊于公廉节诗序》一文,现收录于光绪本《文登县志》卷八中。
 四月丁亥(十三日),督饷侍郎杨潭奏留怀安寄库、湖广折粮暨两淮运司银共五万两, 备南直隶军饷。巡视侍郎丛兰奏急缺草粮,令杨潭分给其半。
 五月癸酉(三十日),妖贼赵景隆以白莲教惑众,自称中原宋王复出。纠集赵淮、蒋三、 杨林、杨玉千余人,作乱。巡视侍郎丛兰令武平卫(今安徽省亳州市境内)指挥石坚、亳 州知州张思齐等率兵斩击之,并擒其党五百余人,余悉解散。
 五月,河北刘六、刘七起义军的一支——赵鐩部,逃至凤阳,一路上与官军屡战屡败, 见大势已去,遂向巡抚凤阳等处都御史丛兰投书约降,被丛兰断然拒绝,后又逃窜至武昌, 被驻防在武昌的将领赵成擒获。
五月,巡抚江北都御史丛兰赈济庐(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凤(今安徽省滁州市凤 阳县)、滁(今安徽省滁州市)、和(今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等处兵荒事。 闰五月初,流贼攻破定远(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城中妇女自尽者百六十四人,及破 固镇执驿夫董銮妻茆氏欲污之,不屈抱其女赴井死,至是丛兰奏及之,旌茆氏,曰贞烈。
 闰五月丙戌(十三日),都御史丛兰以贼破泗(今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宿(今安徽省 宿州市)等州,睢宁(今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定远(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等县,劾奏 兵备佥事李天衢、署都督佥事马昂、守备署都指挥万广、指挥纪志纲等之罪。当时,万广 已革任,李天衢丁忧,得旨以后纪志纲等逮治,令马昂戴罪击贼。
七月,河北义军残部刘七、齐彦名沿长江上下流窜,丛兰等奉命沿江驻守,遏截流窜 反贼。 八月戊辰(二十七日),以平定刘七、齐彦名等反贼有功,侍郎丛兰得赏银三十两,纻 丝三表里。
九月癸巳(二十一日),以直隶、山东、河南平贼功,巡视侍郎丛兰升俸一级,荫子丛 砻(为长兄丛磐礼让)为国子生。
十月戊申(初八),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丛兰巡视凤阳还京,处理本部事务。 时,吏部无缺,乃命添注。
正德七年(1512 年),流寇攻陷定远。方淳妻居氏,定远人,居死节。一时,妇女死节 者计五六十人,贼平,侍郎丛兰上其事,诏悉旌其门。
正德七年(1512 年),都御史丛兰檄通判方宾修筑霍邱县城(今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易以砖石。
 正德七年(1512 年),巡视都御史丛兰、守备太监阎瑄重修临淮县城(今安徽省滁州 市凤阳县境内)。
正德七年(1512 年),都御史丛兰上疏旌表烈女达五十七人之多,包括定远人董銮妻 茆氏、方淳妻居氏、丁氏等。
 正德八年(1513 年) 58 岁
正月癸巳(二十三日),蒙古小王子数寇大同,明武宗命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 史丛兰巡视西路,负责居庸关(位于今北京市昌平境内)至龙泉关(位于今河北省保定市 阜平县西部)段军务。
 四月丙寅(二十八日),大同、山西、宣府镇巡等官各奏,虏众临境,连月不退。令巡 视侍郎丛兰严督诸将,用心防守。
五月己卯(十二日),鞑虏五万骑寇大同,丛兰紧急选调真定、保定等卫、京营下班官 军,防守紫金、倒马、居庸、龙泉及浮图峪、插箭岭、白羊口等处关隘,仍择骁勇指挥等 官七员统领,各协守操练。发库银共十五万两买马寄牧于畿内州县,以备宣府、大同调用。
 十月戊申(十四日),北虏已退,边事稍宁,朝廷召侍郎丛兰还京。
十二月丙辰(二十二日),以三年考满,荫户部右侍郎丛兰子丛硻(为长兄丛磐礼让) 为国子生。
 正德九年(1514 年) 59 岁
二月己亥(初五),升丛兰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制宣府、大同二镇并山西偏头、宁武、 雁门三关军务。
 二月初七日,明武宗颁布《勅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的圣旨。
 六月戊申(十七日),鞑虏拥众四万入西海子剽掠,令总制都御史丛兰督镇巡等官战守, 并调大同游奇兵驻近地应援,仍选京营官军两万人以待遣。
七月乙丑(初四),北虏小王子连营数千,逼近宣府、大同边塞,欲寇天城、阳和,又 分遣万骑入怀安。总制都御史丛兰居中调度各镇巡等官协谋战守。
 八月,总制宣府、大同军务的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领兵据险,痛击虏酋伤右臂而遁。 丛兰提兵自驻阳和,以当其冲,分部诸将十七人各伏兵要害,遣谍者往来传报。或犄或角, 贼乃遁。我兵又据险邀之,斩获百余级。
九月壬戌(初三),鞑虏五万余骑自宣府万全右卫新开口入,踰怀安,趋蔚州等处劫掠, 又三万余骑入平虏城南。都御史丛兰、总兵官白玉等领兵追击,潜使人于田间炊饭,置药 其中,如农家饷事者。又置礌石、火箭于阳和、天城、怀安诸险阨,设伏以待。虏至掠食 田中多中毒,及伏发,死者甚众。凡斩首五十级,夺回被虏男、妇三人,马六十余匹,器 械四千杂,畜三千三百有余。
九月丁亥(二十八日),因宣府、大同二镇累遭虏获,勅都御史丛兰整饬边备,以戒不 虞,经略处置,务要得宜。
 十一月庚午(十二日),因受人谗言,丛兰以御虏不利自陈夺俸半年,杀贼自效。
 十一月壬午(二十四日),从总制都御史丛兰等奏请,山西三关添设游击将军一员。
 十一月丙戌(二十八日),如丛兰所请,增巡视山西、偏头等官御史一员。
正德九年(1514 年),丛兰在大同镇创修墩台共二十三座,添设的堡寨累计达 800 余 座。 正德十年(1515 年) 60 岁
正月戊寅(二十日),总制宣府、大同、延绥、偏头关等处右都御史丛兰乞致仕,武宗 皇帝不允。
正月壬午(二十四日),赏宣府、大同二镇御虏功,总制军务右都御史丛兰赏银五十两、 纻丝四表里。
四月丁巳(三十),都御史丛兰请设守备千户两所于聚落、高山堡驻兵防守。先是,虏 入寇,常发兵于二堡按伏。然兵至,寇辄退,既回,寇复至。
 闰四月丙子(十九日),命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总理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十一月己酉(二十七),命司设监太监刘允往乌思藏取佛,丛兰驰疏极陈其害。
正德十一年(1516 年) 61 岁
 都御史丛兰暨淮安府知府薛赟置义冢或漏泽园若干处,以瘗遗骸,又移文各州县皆 置之。自是人便埋葬,野无暴露。
正德十二年(1517 年) 62 岁
 二月戊午(十二日),总督漕运右都御史丛兰言:比闻有刘太监者往乌思藏取佛,所需 船五百余艘,夫役万余人,供亿不资。伏望尽将所差人员取回,以安人心。
 六月,巡抚淮安、扬州等处都御史丛兰奏,滁州鲍千户家出生一怪牛,两头、八足、 两尾。 七月辛丑(二十七日),总督漕运都御史丛兰奏:淫雨为灾,淮水泛涨,冲决漕堤,淹 没人畜禾稼,乞免工部坐派料价。工部议,已征者解部,未征者视灾分数,奏请仍以所在 椿草银修理决堤,从之。
 正德十三年(1518 年) 63 岁
 五月癸亥(二十五日),命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右都御史丛兰专理巡抚,盖因丛兰 尝以事忤兵部尚书王琼,故建此议,以削其权。
七月,工部主事王銮以抗直忤中贵史宣逮系诏狱,巡抚淮安、扬州都御史丛兰上疏史 宣不法之事,奏论数百言,遂贳王銮罪,人以为有回天之力。
九月己未(二十二日),朝廷以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凤阳、淮安、山阳及苏州、 松江(今上海市)等处水灾命巡抚都御史丛兰、李充嗣发所在仓库赈济。
 十一月癸亥(二十七日),南直隶定远县,贼执百户陈脉,杀掠居民。事闻,命巡抚都  御史丛兰督守备都指挥石坚剿捕。
正德十三年(1518 年),漕抚丛兰檄淮安府知府薛赟重修山阳县城。
正德十四年(1519 年) 64 岁
 四月乙丑(初二),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今上 海市)、常州、镇江、应天(今南京市)诸郡,水灾重大。令都御史丛兰、李充嗣赈济受灾 百姓。
七月甲辰(十三日),驻藩江西的宁王朱宸濠叛乱,明武宗亲征之。勅南和伯方寿祥、 右副都御史王守仁、秦金、李充嗣,右都御史丛兰各住江西、湖广、镇江、瓜州、仪真防 遏。
八月癸亥(初二),因宸濠之乱发滁州、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仪真(今江苏省扬 州市仪征市)、扬州、凤阳各卫秋班官军一万四千人守扬子江,从丛兰所请。
正德十五年(1520 年) 65 岁
 四月己未(初二),户部奏言:淮安、扬州等府大饥,人相食。巡抚都御史丛兰、巡按 御史成英,请于苏州、松江(今上海市)截留运米五十二万石,内拨十万石及轻赍银七万 两千余两,凤阳、扬州贮库事例银六千一百五十两。诏从之。
 九月辛酉(初七),明武宗南巡返京,驻跸淮安府,都御史丛兰、总兵官顾仕隆进贺功 金牌、花红䌽帐。
十一月壬申(十五日),升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为南京工部尚书。
 正德十六年(1521 年) 66 岁
七月甲寅(初五),南京工部尚书丛兰应诏自陈求去,明世宗不允。
七月己未(初十),江西道御史陈克宅奏劾丛兰依附江彬之徒,明世宗以丛兰素清谨, 下旨释勿问。
十一月丁巳(初九),明世宗下诏,追论平江西宸濠功,都御史丛兰升俸二级。
 嘉靖元年(1522 年) 67 岁
正月丙寅(十八日),治江彬党罪,事连工部尚书丛兰先任巡抚凤阳时,阿奉失察。法 司言,丛兰不宜处位。明世宗特留之。
三月丁卯(二十日),南京工部尚书丛兰乞致仕,明世宗优诏许之,命有司给月米岁夫, 仍赐勅奖谕。
嘉靖二年(1523 年) 68 岁
二月二十六日,丛兰卒于山东布政司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优老堂。
嘉靖三年(1524 年) 五月己巳(初五),明世宗赐已故致仕南京工部尚书丛兰祭葬如制,赠太子少保。祀乡贤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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