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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章程
2011-06-17 15:51:12

                                             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介绍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 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来自海外、国内各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丛氏宗亲,为弘扬民族文化,
团结族人,自愿共同发起,自愿参加,联合开展宗亲活动和发展丛氏家族公益事业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本会期2009年6月25日在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注册登记成立。
社团名称: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THE WORLD ASSOCIATION OF CHUNG`S CLANSMEN)
地址:FLAT C,30/F.,BLOCK1,LOK HIN TERRACE,NO.350 CHAI WAI ROAD,CHAI WAN,HONG KONG。
本会秘书处常设办公地点:设山东省威海市城子村老虎山生态园丛氏庄园内.电话:0631-5969866
文登丛氏宗祠:0631-8486769。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传承民族文化,弘扬爱国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孝行天下。广联丛氏
族人,平等博爱,敦亲睦族,扬善扶贫,报效国家,为促进祖国的繁荣和统一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崇尚亲情和团结,不带有任何政治与宗教色彩,活动内容及范围均在中国国家法律
以及香港法律、法规所准许的框架内,保持公正独立,不介入宗教,不干涉信仰自由。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继承发扬丛氏先祖的优良传统,溯源丛氏根祖,研讨家族历史,挖掘望族精神,汇集
丛氏族谱,传承家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组织祭祖联谊活动。
第七条 联谊各地宗亲,调查始居村落,协助地方成立联谊组织,扶贫救困,资助贫困学子。
第八条 打造家族经济产业,使家族文化及事业传承有续。搭建联络企业平台,为宗族企业牵
线搭桥,推动丛氏家族企业发展,谋求全球族人共同兴旺发达。
第九条 策划出版会刊,建管家族网站,筹集善款,推动孝道文化,发展宗族慈善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全国各地区丛氏宗亲团体经申请,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个体会员:凡属丛氏宗亲,热心参加本会活动,愿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秘书
处登记备案,既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议权、表决权,如遇困难时,可向本会申请援助。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的章程及有关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丛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经会长会议通过给予嘉奖。如有损害本
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经会长会议通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会员
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宗亲代表大会。宗亲代表大会的职能是:1.
决定章程的修改。2.讨论决定本会的长期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首届会长、副会长,由原香港
世丛会、文登丛氏研究会和威海城子丛氏大宗祠管委会共同推荐产生。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
会长组成联合会会长会议。
第十七条 自第二届开始,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本会会长会议提名,宗亲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本会副会长由秘书处综合考评各地宗亲联谊会推荐的人选提名,会长会议通过;会
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协调诸副会长。会长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二届。
第十八条 本会对为宗亲事业做出特别贡献者授予荣誉会长称号。对曾任两届会长及有巨大贡献
的宗亲,授予永久荣誉会长。
第十九条 为减轻会长日常工作压力,本会设轮值会长,任期三年,轮值会长从本会常务副会长
或申请举办祭祖大典的各地联谊会中产生,由会长或秘书处及申请举办祭祖大典之地方联谊会提
名,会长会议通过产生,其轮值期间,主管制定本年度联合会工作计划,领导实施本年度联合会
各项具体工作事务。
第二十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须由会长
会议或会员大会决议通过。
本会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秘书长由会长提名,
会长会议通过产生,秘书长为本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者;秘书长根据宗亲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和会长会议要求协助会长执行工作,领导贯彻落实实施联合会年度计划任务,代表联合会领导
秘书处协调各地联谊会工作,提名各联谊会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选,领导秘书处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议事机构为宗亲代表大会,宗亲代表大会可制定和修改联合会所有恳亲祭
祖等一切活动事项章程;审议会务报告及提案;决定会务的实施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宗亲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本会会长会议,本会会长会议负责决定世丛会主要
工作和各项活动,审议秘书长提案,审批世丛会财务收支情况,推举世丛会轮值会长、荣誉会长、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处理一切会务及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年12月份或第二年4月份前例行召开一次年度会长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
作,制定新一年计划。如遇宗亲联谊重大事宜,也可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的轮值会长、常务副会
长、秘书长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日常事务由本会秘书处协助会长或轮值会长处理,本会宗亲代表大会负责会同
各部办理会长会议议决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宗亲代表大会公决时,由轮值会长与秘
书处提议,召开会长会议议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负责主持本会日常事务,并负责协助本会会长及轮值会长综理各项会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宗亲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日程等事宜均由秘书处安排、办理。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初创阶段对副会长以上人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收取不超过三年,对每届新当选的副会长收取一定的
会费,以作为本会日常工作经费,副会长以上人员无原因而连续两年不参加会长会议或连续两年
不交会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世丛会任职;其他会员本着自愿原则捐献,不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财会制度如下:(一)本会的收入款项,概须通过银行,由专人负责。(二)
本会的各项经费支出需由秘书长签字,报销、项目支出及一万元以上资金开销,报经会长、轮值
会长或其指定人批准。(三)本会经费收支应逐月结算, 每年年终作一次总结算。由财务部会
同秘书处查核公布。每三年恳亲代表大会后,交审计机构审计,秘书长离任时,世丛会财务需经
审计机构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需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三十条 本会一切决议需经出席相关会议的半数以上人通过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呈报当地政府备案。
第三十二条 禁例:(一)本会不得从事违犯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或法例的行为;不得参与和从
事任何政治性活动.(二)本会会员不得从事有害社会的丑恶行为。
                                                                                                                                       2011-06-17
 



                        关于修订《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章程之第二六条》的决议
                                                                               世丛会(2010)3号
 
为了保证世丛会和丛氏家族事业稳定而持续的发展,世丛会的活动需要有一定的基本资金支撑,在所有捐款都设为大宗祠管理祭祀等基金的前提下,在我们还没有寻求到一个合适稳妥的解决资金来源的办法以前,为了解决世丛会办公经费的实际困难,通过会长会议反复研究和借鉴其他姓氏宗亲会的经验,经2010年度7月4日世丛会第二次会长会议提议,第二届世界丛氏恳亲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已将《世丛会章程》第六章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本着自愿原则捐献,不收取会费”,修订为“本会初创阶段,在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将对副会长以上宗长收取一定会费,以作为本会日常工作经费,其他会员本着自愿原则捐献,不收取会费。”根据这一章程之规定,世丛会第三次会长会议决定:自2010年起至2012年三年期间世丛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荣誉会长、会长需每人每年向世丛会缴纳一定会费,作为世丛会开展活动基本资金,并决定:副会长以上宗长,凡经营企业及有经济能力者,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会长、常务副会长、轮值会长可以适当增加会费额度。
                                                                                              世界丛氏宗亲联合会
                                                                                                       201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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